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1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组织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编制了《宁波市海曙区2024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心城区内)》,已征求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反馈。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574-87235532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2024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心城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