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xls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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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xls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