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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宁波迪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5 09:29:57   浏览次数: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7日,宁波迪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海曙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227号)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宁波迪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7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297476。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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