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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14:40:28   浏览次数: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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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机关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现已查明以下事实:

在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启运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南侧地块(君庭酒店所在地块)内存在十处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君庭酒店所在房屋的楼顶,一层简易结构,呈不规则多边形,建筑面积为112.89平方米;第二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君庭酒店所在房屋的楼顶(第一处建筑物的东侧),一层简易结构,顶部为钢棚,呈长方形,建筑面积为6.60平方米;第三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君庭酒店所在房屋的楼顶(第一处建筑物的北侧),一层简易结构,顶部为钢棚,呈长方形,建筑面积为8.33平方米;第四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东北侧,三层简易结构,呈多边形,建筑面积为76.97平方米;第五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东南侧,一层混合结构,呈不规则多边形,建筑面积为30.26平方米;第六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东侧(第五处建筑物的北侧),二层简易结构,呈不规则多边形,由主体结构与室外钢梯构成,主体结构面积为318.52平方米,室外钢梯面积为5.95平方米,该建筑物建筑面积为324.47平方米;第七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西北侧,一层简易结构,呈不规则多边形,建筑面积为185.51平方米;第八处建筑物位于该地块西南侧,一层混合结构,呈长方形,建筑面积为143.40平方米;第九处建筑物位于第七处建筑物的西侧,二层混合结构,呈长方形,建筑面积为127.79平方米;第十处建筑物位于第八处建筑物的西侧,二层混合结构,呈长方形,建筑面积为93.56平方米。上述十处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为1998年至2015年之间。目前,上述十处建筑物由你(单位)实际占有使用,面积合计为1109.78平方米,且你(单位)为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经核实,上述建筑物的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具备补办条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十处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109.78平方米。

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三十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古栎路7号(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林中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限期拆除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杰 李供高    

联系电话:0574-88157975




决定书 洪文.pdf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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