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4)195号]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4)195号]
时间:2024-03-07
14:06
来源: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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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进成等5人与你公司补发工资争议案,已于2024年2月29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4)19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何进成等5人与被申请人宁波海曙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22日解除;二、驳回申请人何进成等5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