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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修复宁波诚星服饰工贸有限公司不良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05 09:11:05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不良信息申请人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已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信息修复条件,本机关拟修复其不良信息,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公开之日起共五个工作日。如果对本机关拟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致电本机关24小时热线12350实名反映。

附件:拟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的情况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的情况(宁波诚星服饰工贸有限公司).wps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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