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公告》要求,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核准确定,海曙区符合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121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基础人才).pdf特定范围在职人才(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pdf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pdf本市城镇户籍家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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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公告》要求,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核准确定,海曙区符合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121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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