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区部门预决算>>区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1008002001130/2024-42019 组配分类: 区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4-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拟订全区水利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水利水务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等重大水利水务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以及区级财政性水利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排水设施、污水(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标准制定和运行维护管理,并指导相关建设工作。负责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工作。指导区级污水处理厂建设。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水务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水利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地区跨流域的相夫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水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水务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江堤等水利工程及管网设施运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水利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水务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水利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水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水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水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水务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曙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水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在局本级进行核算)、堤防管理所、河湖管理中心、水务设施管理中心、望春水利管理站、鄞江水利管理站等9家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18909.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1890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02.85万元,占87.2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80.00万元,占11.52%;上年结转收入226.24万元,占1.19%。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8859.3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31.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859.1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712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35.2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16.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5.31万元,项目支出15607.17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729.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02.85万元、上年结转226.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31.33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585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35.21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29.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7863.34万元减少1134.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包括全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政府性基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12万元,占1.84%;卫生健康支出(类)131.33万元,占0.78%;农林水支出(类)15854.42万元,占94.77%;住房保障支出(类)435.21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3.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5万元,增长31.77%,主要原因是:鄞江水利管理站和河湖管理中心各增加一名退休人员,及补发2023年活动经费1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9.5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4.77万元,与上年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66万元,增长75.42%,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及医疗部分由养老基数统一测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6.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02万元,增长1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1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946.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61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3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局本级2024年信创专项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3167.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25.52万元,增长63.11%,主要原因是:新增治水办项目资金,以及将2023年安排在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的规划、设计、检查、前期等费用的项目经费安排到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0226.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23.17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市级资金减少及新增鄞江洪水湾改造工程资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47.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77.69万元,下降94.21%,主要原因是:2023年该资金为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7.76万元为上年市级水利面上项目资金结转。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46.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55万元,增长161.76%,主要原因是:水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经费2023年细化分配给集士港、高桥、鄞江、洞桥、章水、石碶街道、古林、横街、龙观等街道乡镇30万元,2023年实际预算为48万元,其中乡镇补助30万元、管理经费18万元;2024年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管理经费减少10%,即16.2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517.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36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减少。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10.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2.05万元,下降94.63%,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结转2023年市级镇村防洪工程(小流域)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市级资金暂未安排。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271.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71.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农饮水维修养护)104万,结转上年农饮水安全提升工程167.59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6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6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出结对款1200万元安排在城乡社出支出(类)。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92万元,与上年持平。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2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2.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8.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接待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本部门经批准购置1辆公务用车。2024年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堤防管理所旧车报废购置车辆。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4.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局、溪下水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中各划入一辆车。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本级、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宁波市海曙区望春水利管理站、宁波市海曙区鄞江水利管理站、宁波市海曙区堤防管理所、宁波市海曙区河湖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等6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66万元,增长1.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5.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设备3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本部门没有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21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4274.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 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6.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呢、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7.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8.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9.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 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 (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0.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指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1.水利(款)农村供水(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