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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鄞江镇中心初级中学配套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重新审批鄞江镇中心初级中学配套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鄞政〔2024〕8号)收悉,由于该项目总投增加金额已超过原核定投资估算的 10%,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重新审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鄞江镇乌龟山环山道路新建工程(一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5-330203-04-01-695264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西起鄞江镇初级中学,东至横鄞公路,长度约400m,标准横断面为24m,设计速度为30km/h,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桥梁、景观绿化、管线、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工程。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576.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87.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4.99万元,预备费194.59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4年9月完工。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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