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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同意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

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资〔2024〕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1-330203-04-01-443168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芝山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30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084.37平方米。拟将原殡仪馆建筑拆除,在原地块新建业务接待用房、骨灰寄存用房,以及场地内给排水、电力、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及外部市政道路提升。(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288.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88.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04.44万元,预备费用1327.47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专项债,剩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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