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77号)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经内部广泛征集后认为2024年度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