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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9 09:39:00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高凤恩:

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对你(宁波吉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海)应急罚〔2023〕12号],并于2023年8月4日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四楼)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海)应急执行催告〔2024〕00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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