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4〕11号
海曙公安分局:
你局《关于提请给吴积珍同志见义勇为奖励的请示》(甬公海请〔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吴积珍同志在他人身处险境、面临重大生命安全威胁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人间大爱,彰显了人性光辉,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伸张社会正义、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同意给予吴积珍见义勇为嘉奖一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