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土资〔2018〕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鄞江镇扇子洋采石场等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拟于近期下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资金共948102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地矿科)反映,联系电话0574-8723767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