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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林镇通知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4-02-02 14:51:40   浏览次数:      来源: 党建综合办公室    

宁波泉隆实业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月30日对你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古林)应急责改〔2024〕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古林中心路191号古林镇人民政府1号楼1415办公室)领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古林)应急责改〔2024〕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应急消防管理所

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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