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4-88442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区综合执法局坚决打好“两违一清”治理攻坚战
时间:2024-12-06 16:28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塑造井然有序的城市风貌,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紧密围绕《开展“两违一清”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核心要求,将目光聚焦于违法建设和占道堆物、乱搭建等行为,积极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巡查中发现的“两违一清”问题被纳入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同时,以遏制苗头为关键切入点,扎实推动“两违”查控工作,严格控制“两违”增量,加大宣传、巡查和拆除力度,以敢于挑战、勇于攻坚的精神,全力打好“两违一清”这场硬仗。

一、坚决遏制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排查并处理现有的违法建设,特别关注全市城乡自建房的改扩建情况,确保“两违”清查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我市的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全面排查,系统内自建自用自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均未涉及重点区域四类房屋和租住四类房屋现象。2024年,共发现“两违”问题110起,其中举报4起,移交28起,已整改61起,立案46起,罚款金额4070元,已拆除面积111510.93平方米。

二、全面排查认定公共区域内的占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区域内的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2024年,共发现公共场地占用问题3起,已整改1起,立案2起,罚款金额109640元,已拆除面积45平方米。

三、依法办理各类移交案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对照治理目标,对相关部门依法移交的、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做到立查立改,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营造高压震慑态势。2024年,共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案件50起,已全部立案处理,责令拆除面积45457.84平方米,处罚金额11200元。

四、查处未经批准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严格审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公益及商业等活动。2024年,共发现问题8起,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积极参与海曙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对属地镇乡街道的指导工作,并按照区专班的要求完成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

六、建立了违法建设月报制度。每月向市局报送辖区的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等指标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两违一清”进行集中攻坚,按照“控新清旧”的原则,对新增的“两违一清”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坚决打好“两违一清”治理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