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71号)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71号)
时间:2024-12-27
09:4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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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丰子越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71号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2月7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