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8387/2024-87482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钟利春代表:
您的《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光伏应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单位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海曙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优化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为目标,以场景拓展示范引领为抓手,探索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商业模式,统筹推进先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助力海曙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当前全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综合用能效率提升取得新突破,生态价值和绿色交易实现双贯通。
一是编制完成工作方案。起草完成了《海曙区创建全省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制定了六大阶段实施计划,推进七大“光伏+”工程,形成了实施项目清单,并明确了“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新增分布式光伏150MW,其中2021年开工建设100MW,建成并网50MW”的工作目标。截止到5月份,规划期全区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21.83万千瓦,屋顶光伏新增并网容量17.8万千瓦,规划目标完成率118%,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龙观光伏共富和天一广场光伏停车场入选省光伏高质量典型案例。
二是实施七大“光伏+”工程。在我区现有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基础上,利用数字化基础好等优势,结合海曙实际,推进“光伏+农业”、“光伏+工业”、“光伏+商业”、“光伏+公共建筑”、“光伏+学校”、“光伏+医院”和“光伏+居民”七大工程的实施。强化部门协同,通过条线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确保屋顶光伏安装比例指标的落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截止目前,海曙区政府、区行政服务中心、鄞江卫生院、储能学校、宁波市实验学校等一批公共建筑均已实现光伏安装;全区电力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分布式光伏渗透率16.46%、户均配变容量5.807千瓦/户。
三是开发主体落实。在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同时,积极与国企(如国家电网宁波供电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本区光伏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协同、产销衔接,促进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形成各场景光伏系统解决方案。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出台支持光伏发展的政策,2023年印发《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支持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对项目投资方实行配套补贴,补贴标准为0.45元/千瓦时,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近3年已补贴58万。同时,支持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经供电部门并网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近3年已补贴719万。
五是加强光伏行业管理与宣传。全面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按照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所有民用建筑屋面均需设置光伏,建筑立面外墙结合装配式建筑正在探索“外墙+光伏”产品研发。及时掌握实时光伏发电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情况,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各项运行指标。开展能效对标计算,提高能源管理效率。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倡导低碳理念,加大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强化专业人才储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我区相关部门针对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系统谋划,持续推动区域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