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1-12 18:58 来源:区交通局 浏览次数:

市老龄办 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62号)有关规定,现就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六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经营的公共汽车线路(以下简称“市区公交车”)对高龄老人实行免费乘坐的优待。

二、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本人二寸彩色近照办理智能乘车卡(以下简称IC卡),凭IC卡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非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或法定机构颁发的老年优待证,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待,也可自主选择办理IC卡。

三、IC卡由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卡公司)统一制作、发放,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携带办卡证件。

四、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第一次办理IC卡免费,IC卡费用(每张20元)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承担,因遗失补卡的费用(每张20元)由持卡人自理。非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IC卡费用由持卡人自理。

五、凡办理IC卡的高龄老人由市区公交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高龄老人乘车险。保险费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承担,由IC卡公司先行垫付;非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保险费由市区公交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分担解决。

六、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所发生的补贴费用按其户籍所在地由各级财政承担(海曙、江东、江北三地和非本市户籍的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每年3月底前由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会同IC卡公司向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提供各公交企业所属线路年度高龄老人实际免费乘车人次、优惠金额和年度新增的高龄老人IC卡实际数量;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以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和IC卡公司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于每年5月底对公交企业及IC卡公司进行补贴。

七、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公交企业按规定执行高龄老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经信委负责指导IC卡公司做好IC卡办理、年审等事宜,优化窗口服务;市老龄办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宣传工作。

八、各县(市)的高龄老人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