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发改价格〔2021〕499号
市六区发改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保证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宁波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基本定位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课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不含餐费)等。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正常教学日(不含周末校园开放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时间)时段的课后服务按小时结算,按50元/生·月·小时收取。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天课后服务时间由学校按实统计,可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可给予减免收费。
课后服务的收费时间,自学校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时间起至课后服务结束止。开展晚自习服务的,收费时间自学校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时间起至晚自习结束止。
取消原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周末校园开放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另行制定。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在执行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