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064/2024-84055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区司法局8月份工作总结和9月份工作计划
时间:2024-10-09 13:5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8月份工作总结

1、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建设工作。加快对新时代法治实践站点位的展陈设计,按计划推进点位投入使用,如天一商圈新时代法治实践站成功举办“法治护苗·青春向阳”研学活动;南塘老街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开展“沉浸式体验传统文化,零距离与法‘童’行”主题宣传活动等。根b据十届区委第七轮巡察统一部署,完成对高桥镇、鄞江镇、段塘街道、江厦街道、区法院、望春工业园区等六家单位的法治督察,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区委巡察办。

2、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推进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与财政对接诉前调解工作经费。组织古林司法所、南门司法所所长、区调驻望春监狱工作室负责人,赴望春监狱对海曙籍的13名在押罪犯进行帮教。组织全区16名司法所长(负责人)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

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截至8月25日,本月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9件,办结33件;行政复议听证、调查2次;新收复议后被起诉案件2件,出庭应诉3件;服务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协助事权单位化解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对海曙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多次相关个案指导。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在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以及其中存在败诉风险案件进行统计更新,同步更新风险案件区领导包干清单。与区市场监管局就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座谈沟通,商讨对于职业打假、职业索赔的规制方案。

4、执法监督与立法工作。联合区综合指导办组织开展上半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协同区综合指导办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跨部门跨层级培训;协同区综合指导办开展全区17个镇乡街道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服务工作;完成执法监督试点申报工作。

5、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完成区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乡镇街道重大合同备案合法性审查8件、收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的区政府责成案件2件,完成审核2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打造标志性成果中我区承担的《关于认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意见》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协助市局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文件清理工作中涉及海曙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的收集。

6、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日常业务。8月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人,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2人,累计训诫14人,警告2人,佩戴电子腕带5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望春监狱接收入监警示教育。

7、律师行业工作。开展第二期法律服务消费券政策宣传、申报初审工作。组织协调省律协组织的浙江省律所主任管理培训班。组织协调“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开展中小所法律大讲堂疑难民商事诉讼策略与技巧培训。

8、普法宣传工作。完成普法责任制监督评议数字化应用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约,启动系统开发阶段。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完成市水科技馆双普基地建设工作。建设完成章水烈士陵园红色法治阵地。开展“医师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9、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建设。完成“十五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月报,完成上报海曙区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实践案例。完成法治服务原声新增服务清单。

10、政治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和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完成区委宣传部对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完成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换届选举请示上报工作。

9月份工作计划

1、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编制工作,完成《生物医药产业合规指引》和《剧本娱乐产业合规指引》初稿。与区法学会联合印发《海曙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方案(2024年)》。

2、继续推进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继续做好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备案审查等日常工作。

3、继续做好复议接待、复议案件办理、个案指导、区政府被复议案件协调、复议后被起诉案件应诉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常规工作;继续对正在审理中复议案件分镇(乡)街道、部门进行梳理,就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就重点问题向相关单位进行走访,做好行政复议监督工作;拟出台《关于海曙区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的意见(一)》等文件,继续做好行政复议科相关工作。

4、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报名与考试工作;修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对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二)》;继续开展相关执法监督线索的处置工作。

5、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根据经费情况,组织行专调解员入驻中心,适时开展诉前调解先试工作。并组织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根据进驻后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

6、召开律所年中会议。协调做好律师行业第二届优秀诉讼仲裁法律文书评选工作。指导导司所报送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

7、举行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开展年度旁听庭审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沙龙活动。

8、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培训班。完善“十五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机制建设。组织案卷评估。

9、继续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继续做好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常态做好户籍地在海曙的党员发展对象政审工作。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10、持续做好社区矫正日常规范化工作;研究确定2024年社会化项目中期评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