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斑鸠,两名当事人被重罚并没收猎捕工具
时间:2024-10-31 15:35 来源:横街中队 浏览次数:

近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横街中队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猎捕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移交的信息,横街中队执法队员查明,今年六月初,两名当事人在横街镇某村利用头灯照射配合弹弓枪发射钢珠的方式,非法捕获了六只斑鸠。后经鉴定,这些斑鸠系珠颈斑鸠,已被列入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依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涉案所用的弹弓枪、钢珠、头灯均为禁猎工具,所用狩猎方法也为禁用狩猎方法,且珠颈斑鸠在海曙区全年禁止狩猎。两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横街中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10月下旬,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了处以人民币7700元罚款,并没收猎捕工具弹弓枪一把、钢珠十颗、头灯一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人为乱捕滥猎,将会造成珠颈斑鸠数量的减少,影响和破坏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平衡。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了一时的口腹之欲而铤而走险。”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案子的警示教育意义很大。我们希望通过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共同筑起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之网,为美丽城镇、乡村生态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