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2001130/2024-86150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4-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0-29 10:5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尊敬的叶声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曙区水库库区保护的建议》(建议014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建立保护机制

(一)法规先行

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公布《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等水域被列入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在重要水域内,禁止利用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水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禁止在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进行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建设活动、禁止在水库移民线以下建设与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二)水库划界

各水库权属镇(乡)人民政府与区水利局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和2018年分两批次,对区内22座中、小型水库开展划界方案工作,并通过区政府同意批复。划界方案依据条例规定,中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80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80米至200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至80米内的地带;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50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50米至100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米至50米内的地带。划界方案的完成,明确了每个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使得水库管理界限有据可依。

(三)标准化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在2017年全覆盖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方案,并于2023年完成标准化管理复评。我局于每个季度末对每个水库开展标准化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个水库所属镇(乡),每年年末通过季度考核平均分,对每个镇(乡)的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资金补助。

(四)矩阵建设

2023年10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构建以推进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水库运行管理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鄞江镇人民政府对卖柴岙水库实施封闭式管理矩阵试点建设。近年来,卖柴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偶尔发发生“驴友”失联后救援、落水等情况,封闭式管理将结合物业化、标准化等工作,能有效提高库区周围安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公共资源,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库区封闭管理预计于2024年11月完成建设,同时完成我区水库矩阵试点建设。

二、多面入手防控库区污染

(一)条例颁布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发布,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条例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条例规定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者或违法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暂未发现水库库区周边存在违规养殖、违章建筑等问题,我局将继续把库区周边违规养殖、违章建筑作为检查重点的工作。

(二)镇(乡)开展水库物业化工作

近年来,镇(乡)通过公开招投标,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开展水库物业化管理,这不仅是省市的要求,也是积极提高水库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专业的物业化管理团队能够定期对水库进行清理和维护,保持水库的清洁和美观,提高水库生态环境质量,在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劝离户外野炊烧烤人员,还能更有效率的制止库区内违章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区已有5个镇(乡)实施运行管理物业化,镇(乡)管理物业化覆盖率达到71.4%。

三、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一)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了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也对我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节水是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是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现各个镇(乡)已在每个水库设置水资源保护警示标识,提醒居民群众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并远离危险水域。

(二)开展节水宣传

今年3月20日,由宁波市水利局、海曙区人民政府主办,海曙区水利局、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海曙团区委等单位承办的纪念“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宣传启动仪式在古林游客集散中心举行。为表彰节水先进典型,活动现场先后举行了节水示范单位授牌仪式、民间河长颁发聘书仪式以及“河小青”护水队授旗仪式。区水利局与各属地镇(乡)不断挖掘工程周边水旅共富资源,全力打造“让市民有好去处,让村民有好收入”的幸福河湖,为水利赋能乡村振兴提供助力支持,让节水理念更深入人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管力度

严格把控项目审批,对重要水域内项目从严审批,严格审核和论证新建项目对水源地的影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和现场监察执法频次,严厉打击任何形式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

(二)继续做好宣传

水资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急需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和环境保护,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公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提升居民用水安全意识。

(三)落实管护考核

继续督促镇(乡)做好标准化及物业化管理工作,细化季度、年度管护考核内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水质管理、调度运行、环境保护以及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进一步推动镇(乡)标准化及物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镇(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及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