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0X60089L/2024-86067
- 文件编号:海农〔2024〕9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7-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街道农办、财审(管)办:
为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56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2024〕55号)和《宁波市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4〕1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推进粮油生产任务和种植业生产布局优化,促进我市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油料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下同)以及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油料生产经营主体。
3.旱稻种植:在全区范围内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 3 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对实际种粮规模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每亩21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75元、135元;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20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85元、115元;大(小)麦和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20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60元。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110元;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1000元。
3.大户收购环节: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补贴资金由市和区按各50%比例承担。
4.旱稻种植:对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 3 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 500 元的补助。
(三)不列入粮油规模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2.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3.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4.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5.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油料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粮油生产发展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查核查、复审抽查、下达、兑付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 “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农业农村局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县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发改局做好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订单核实和补贴发放公示工作。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大(小)麦、水稻、再生稻、油菜、油茶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要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等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要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各类补贴对象和标准无调整的,参照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