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9663X/2024-86110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0-17 16:1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饶青春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老年人技能培训纳入补贴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技能培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的来源

  按照《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规定,职业培训补贴归属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2019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全省正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宁波市从统筹区失业保险基金提取了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到2023年全市统筹区该资金已无结余,目前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按比例拨付。2023年人社部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所以职业培训补贴目前由政府公共预算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其使用需符合上级政策的规范要求。

  二、职业培训补贴领取条件

  2023年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由于上级部门法规政策的限制,领取职业培训补贴人员的年龄不能放宽提高。

  三、职业培训补贴证书范围

  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都可以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包括您建议的那些职业工种。

  下阶段,我们也将积极向上反映代表建议和基层对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诉求,助力完善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技能培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该项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