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9663X/2024-86108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0-17 16:1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林姗姗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自主评价颁发证书的互通性和社会认可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加强企业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企业等级认定实施,2024年1月17日至18日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西校区,海曙区举办2024年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督导员(内督)培训班,来自35家企业和社会评价组织的71名报名参加。培训会上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业务培训,解读最新政策、讲解评价组织实施流程,指导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备案、评价实施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共享国家题库资源,并指导企业开发自有题库,根据新增企业和社会评价组织情况择机深化评价业务培训。

  二、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评价活动。按照《关于改革完善技能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今年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相关企业可以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等级认定。经宣传发动,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宁波博洋控股集团,目前市卡鉴中心正在审核中。行业协会按照社会评价组织考核方式,对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等级认定。

  企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企业根据生产实际,考核本企业职工技能水平的证书,其权威性由市场和行业来检验。互认性要由职工掌握的技能水平来体现,这本身也是企业评价水平的体现。树立企业证书在行业中的口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清晰的评价管理体制。《关于改革完善技能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指出,“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中明确,“试点企业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认定、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技能评价改革要求,企业承担发证的主体责任,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监督和指导服务。企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由市场和行业来检验。认定流程越规范,考核标准越高,其证书含金量越高。

  四、加强考核鉴定机构监管管理。按照2022年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等级认定企业和社会评价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和监管档案以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价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规范评价活动。除在日常评价计划备案管理外,区培训鉴定中心派遣外部督导员就认定方案保密要求、考评人员工作行为、考务流程考场安排和考场纪律违纪处理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的可当场要求承办单位改正。在2022年评价领域专项整治中,对存在评价专家未履职、工作台账未依规保存的10家竞赛承办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在2022年社会评价组织专项检查中,海曙区内5家社会评价组织因评价不规范,责令其暂停开展等级认定1-3个月。经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已暂停31家等级认定企业评价工作。以上举措有效规范了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促进了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该项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