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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3MB1025728K/2024-25103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交运发〔2024〕2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17-2024-0002

邮政、快递企业及邮政、快递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

现将《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日



 

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邮政快递行业扩量提质,根据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的对象、奖励标准及形式、申报程序等流程,确保政策规范高效执行,制订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及邮政、快递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支持“快递出海”工程建设。对于上规纳统的快递企业,全年国际及港澳台快件业务量达40万件,且业务量同比增长20%以上,每家给予3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上规纳统的邮政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达300万件以上,每家给予4万元支持。

对上规纳统的邮政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达5000万件、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支持,每超出5%补助3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快递业务量达1000万件以上不满5000万件、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4万元支持,每超出5%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快递业务量300万件以上不满1000万件,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给予2万元支持,每超出5%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度快递业务量达300万件以下,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

上规纳统标准为纳入全区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统计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年度快递业务量需为正增长,为2023年1-12月快递业务量的累计值,因涉及年度同比增幅的计算,无2022年1-12月累计快递业务量数据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内;数据从国家邮政管理局《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采集。

三、奖励形式

次年一次性兑现。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企业申报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奖励(支持)资金承诺书;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公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涉及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的,需提供分支机构名录(末端网点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审核。由企业携带完整申报材料向海曙邮政管理局邮政安全管理科提出申请,对于材料不齐或核实存在问题的予以驳回,联系人:陈士龙,联系电话:89297788。

申报材料由邮政安全管理科初审后提交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海曙邮政管理局)进行复核,联系人:钟宏朝,联系电话:89297672。

(四)公示。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海曙邮政管理局)对核准后的申请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组织调查重新审核。

五、附则

(1)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起止时间内组织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各企业(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奖励资金,并将该单位列入财政奖励黑名单。

(3)企业及法人代表当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降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廉洁从业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补助和奖励。

(4)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细则由海曙区交通运输局(海曙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1 补助资金申请表1.docx

附件2 补助资金申请表2-1.docx

附件3 补助资金申请表2-2.docx

附件4 申请奖励(支持)资金承诺书.docx

关于印发《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查看图解: 图解: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

查看解读: 解读: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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