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21/2024-56291
  • 文件编号:海教办〔2024〕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1-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同意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宝宝幼儿园申请停止办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30 11:42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宝宝幼儿园:

你单位申请停止办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意你单位停止办学的申请。同时你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233020360000448号)予以注销。接文后,请到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注销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