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上施家园(二期)交房结算 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4-01-03 09:18 来源:高桥镇 浏览次数:

一、集中交房期内未交房的业主,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

8:30-11:00;13:30-16:00,到高桥镇人民政府征收拆迁108办公室(高桥综合执法大队进门第一幢楼、海曙区高桥镇高桥路95弄50号)办理交房结算手续。

二、交房结算时需携带材料:

1.被征收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3.抽签的房票;4.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携带委托代办公证书,由代办人持被征收户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为办理交房结算;5.被征收户已故的,须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代办公证书或继承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自2023年11月30日起终止发放安置在上施家园(二期)安置户的临时过渡费,之后安置房产生的相关费用(含物业相关费用等)由被安置户自行承担。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征收拆迁办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