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04679/2023-7812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将近期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波市海曙九正广告工作室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8月11日,石碶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海曙九正广告工作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石泉路86号1919烟酒店门口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宁波市海曙九正广告工作室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市海曙九正广告工作室1名工人从事电气焊(特种作业)无证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08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海曙九正广告工作室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宁波市海曙楷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2023年8月10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的宁波市海曙楷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巡查,通过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浙江省“工业企业在线”系统中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相关内容,发现该单位自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宁波市海曙楷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市海曙楷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关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08月24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海曙楷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宁波市海曙甬派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2023年8月11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曙区高桥镇新庄村的宁波市海曙甬派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宁波市海曙甬派服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市海曙甬派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2023年08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海曙甬派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宁波希格玛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联村的宁波希格玛机械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检查人员当场对该员工进行了询问,要求其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员工不能提供相应的操作证;检查人员在应急管理部网站上查询,也无法查证其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宁波希格玛机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希格玛机械有限公司1名工人从事电气焊(特种作业)无证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08月10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希格玛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宁波泰川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宁波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泰川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1名从业人员张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生产车间内实施熔化焊接与切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宁波泰川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宁波泰川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名从业人员张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生产车间内实施熔化焊接与切割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08月23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泰川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张某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