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按照《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2号)要求,形成《集士港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对《集士港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建议反馈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15日。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15171,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电子邮箱地址:jsgzyjzq@163.com
附件:1.《集士港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doc
2.关于《集士港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