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或其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清算组
2023年9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