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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663X/2023-50621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人社〔2023〕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做好企业人才储备,决定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海曙区就业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软硬件设施齐全,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为就业实践学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实践环境。

  3.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就业实践管理工作,建立就业实践人员信息台账,落实各项就业实践制度,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5.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就业实践学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就业实践大学生在就业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6.在市级就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完成注册,及时将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实践岗位信息发布到平台上,并按要求完成实习(见习)人员登记。申报本年度区级实践基地的单位要求近一年来不少于8名大学生参与实践。年度参与实践大学生人数以平台数据为准。

  7.就业实践基地对就业实践满后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参与实践活动不少于3个月且被录用的,录用后一般不再设置试用期。

  二、申报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

  1.《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发放的生活补贴明细表;

  3.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凭据,如商业保险保单;

  4.实践大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学籍证明、身份证);

  5.实践大学生人员名册;

  6.单位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总结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对象向所在地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受理及初审。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规范,在申请表上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2)(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于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至区人力社保部门。

  3.复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走访抽查,确定候选对象。

  4.公示认定。候选对象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文予以认定。

  四、其他事项

  1.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发动和协助报名工作,择优推荐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申报,扩大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参与面。

  2.各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限准备并递交资料,并配合做好实地考察评估工作,保证申报工作质量。

  3.历年已被评为区级以上实践基地的各单位,原则上需每年在市级平台上完成岗位对接不少于每年区人力社保部门规定人数,我区将根据平台对接完成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实践(示范)基地,并将适时启动复评工作。

  4.区级就业实践基地企业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等相关政策。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5880272。

  联系地址:海曙区气象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D219。

  邮箱地址:3128531779@qq.com。

  附件:1.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

  2.2023年度区级就业实践基地申报汇总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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