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如下:
1.浙林防〔2023〕23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浙土资发〔2010〕2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3.浙自然资规〔2019〕1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海自然资规〔2020〕50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4.甬自然资规规〔2022〕1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海自然资规〔2022〕51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试行)
附件1:浙林防〔2023〕23号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附件2:浙土资发〔2010〕2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pdf
附件3-1:浙自然资规〔2019〕1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pdf
附件3-2:海自然资规〔2020〕50号 宁波市海曙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pdf
附件4-1:甬自然资规规〔2022〕1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pdf
附件4-2:海自然资规〔2022〕51号 宁波市海曙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pdf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