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40/2023-70172
- 文件编号:海石办〔2023〕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99I-2023-0002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石碶街道
- 成文日期:2023-08-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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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4
14:02
来源:石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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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现将《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传达到相关农户、农业企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日
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
保障粮食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引导农户多种植麦、稻、油菜等粮油作物,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种植早稻、大(小)麦、油菜(以户为单位)合计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助300元;种植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元。
二、对不符合水稻种植的旱地、杂地,鼓励农户进行连片旱稻种植,连片种植在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三、提倡增加复种指数,对开展大(小)麦-早稻-晚稻种植试验的,除保证第一条的补助外,对第三季晚稻因季节原因导致亩产不足500斤的给予400元/亩的补贴,以保障农户的基本收益。
四、农办不定时对作物进行查看,对部分长势差、预期产量低的不予补贴。具体由农办、所在村农业社长、大户一起测产。标准为:油菜产量≤150斤/亩、大(小)麦产量≤400斤/亩、旱稻产量≤400斤/亩、早稻产量≤600斤/亩。
五、对列入区粮食示范方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省、市、区粮油相关评比,获得名次的给予省、市、区同等奖励。
六、《石碶街道土地流转扶持试行办法》(海石办〔2018〕4号)继续执行。
七、本政策解释权归农办,所需资金由年初街道安排的预算执行,补助资金发放一年分2次,农办统计后,由分管领导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本政策为年度农业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