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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40/2023-49810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石碶街道 发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石办〔2023〕16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99I-2023-0002

各行政村:

现将《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传达到相关农户、农业企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日


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


保障粮食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引导农户多种植麦、稻、油菜等粮油作物,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种植早稻、大(小)麦、油菜(以户为单位)合计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助300元;种植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元。

二、对不符合水稻种植的旱地、杂地,鼓励农户进行连片旱稻种植,连片种植在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三、提倡增加复种指数,对开展大(小)麦-早稻-晚稻种植试验的,除保证第一条的补助外,对第三季晚稻因季节原因导致亩产不足500斤的给予400元/亩的补贴,以保障农户的基本收益。

四、农办不定时对作物进行查看,对部分长势差、预期产量低的不予补贴。具体由农办、所在村农业社长、大户一起测产。标准为:油菜产量≤150斤/亩、大(小)麦产量≤400斤/亩、旱稻产量≤400斤/亩、早稻产量≤600斤/亩。

五、对列入区粮食示范方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省、市、区粮油相关评比,获得名次的给予省、市、区同等奖励。

六、《石碶街道土地流转扶持试行办法》(海石办〔2018〕4号)继续执行。

七、本政策解释权归农办,所需资金由年初街道安排的预算执行,补助资金发放一年分2次,农办统计后,由分管领导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本政策为年度农业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度。


查看图解: 图读关于印发《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查看解读: 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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