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近期,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底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洞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1),对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失效(附件2),对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7日。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15156,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74-82819383
附件:1.继续有效的洞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征求意见稿)
2.失效的部分洞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征求意见稿)
3.废止的部分洞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洞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洞桥镇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海洞政[2019]78号BHSD99F-2019-0001 |
2 | 《关于印发《洞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海洞政[2021]27号BHSD99F-2021-0001 |
3 | 关于印发《海曙区洞桥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海洞政[2022]6号BHSD99F-2022-0001 |
4 | 关于印发《洞桥镇人民调解员队伍星级评定与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海洞政[2022]41号BHSD99F-2022-0003 |
5 | 关于印发《洞桥镇2022年度农业补助扶持政策》的通知 | 海洞政[2022]59号BHSD99F-2022-0004 |
附件2
失效的部分洞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2021年度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海洞政[2022]44号BHSD99F-2022-0002 |
附件3
废止的部分洞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洞桥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海洞政[2019]79号BHSD99F-2019-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