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3-81300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打好“两违一清”专项整治攻坚战
时间:2023-08-02 14:27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紧紧围绕《开展“两违一清”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聚焦违法建设和占道堆物、乱搭建行为,积极组织力量,狠抓落实,将巡查中发现的“两违一清”纳入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当中,同时以遏制苗头为切入点,扎实开展“两违”查控工作,严格控制“两违”增量,加强宣传、巡查和拆除力度,以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两违一清”攻坚战。

一、坚决遏制综合执法职责事项内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现有违法建设,重点做好全市城乡自建房改扩建排查,确保“两违”清查行动落地见效,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系统内自建自用自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摸未有涉及重点区域四类房屋和租住四类房屋现象。2023年共发现“两违”问题142起,其中举报3起,移交9起,已整改132起,立案10起,已拆除面积91019.54平方米。

二、全面排查认定公共区域内占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区域内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23年共发现公共场地占用问题2起,立案2起,已拆除面积1070平方米。

三、依法办理各类移交案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对照治理目标,对相关部门依法移交的、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现象,立查立改,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营造高压震慑态势。2023年共接到其他部门移交违法建设案件9起,立案9起,责令拆除面积4894.75平方米,处罚金额401959元。

四、查处未经批准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严格审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公益及商业等活动。2023年共发现问题9起,已整改9起,立案3起。

五、积极参与海曙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对属地镇乡街道的指导工作,并按区专班要求完成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

六、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制度。每月向市局报送辖区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等指标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两违一清”进行集中攻坚,按照“控新清旧”原则,对新增“两违一清”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坚决打好“两违一清”治理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