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2270/2023-81302 | 组配分类: | 工作进展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十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9日—2023年1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效果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落实整改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面认领整改清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局党委书记卢洪波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3年4月11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深挖根源,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举措。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各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及分管领域整改;党员干部对照具体内容,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清单管理和“对账销号”,定期跟踪督导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7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07万元。
一、关于“政治统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系统深入推进理论学习。制定《2023年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综合运用集体学习、专题研讨、观看纪录片等形式,今年已开展7次理论学习,结合学习成果部署推进中心工作,今年已开展1次。制定《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统战工作计划》,广泛团结统一战线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作用。
二、关于“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尚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推进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实体化运行,单独刻制印章、对外公开挂牌,相对独立开展工作。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履行统筹协调、规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职能。推进落实《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并纳入属地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下沉人员的到位率和到岗率。加快推进市、区、镇街三级指挥中心一体贯通运行,横向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纵向实现三级指挥中心贯通,实现执法监管一体联动。组织评估综合执法事项和镇街赋权事项,按照“三高两易”要求(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和易承接、易操作),结合镇街实际,推动事项精准下放、有效实施。
(二)深化以数字化改革助推效能提升。充分发挥局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体系。在PDA上增设执法辅助人员辅助采集、远程“非接触”执法平台等功能模块;开发城市管理督考数字化应用,截至5月底已处理完成约3000件行业和市容秩序类问题;在“浙江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IRS)”里录入“海曙区移动执法平台”“海曙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等四个信息系统的编目、数据;将“海曙区智慧环卫监管系统”列入宁波市2023年度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城运平台(智慧城管平台)、浙江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三改一拆”平台)等平台的多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基层治理四平台)贯通,进一步深化数字化改革。
(三)理顺管理体制。2023年3月24日,区国资中心组织召开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公司”)管理权限移交会议,自2023年4月1日起,海建公司管理权限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转移至开投集团,海建公司人员同步搬迁至新办公点独立办公。
三、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环境品质。开展“城市精细管理看海曙”行动,制定《海曙区“城市精细管理看海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级行动方案、《推进“城市精细管理看海曙”匠心打造卓越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局级行动方案和《“城市精细管理看海曙”工作导则》,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迎亚运”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执法进社区工作,截至2023年5月“综合执法进小区(社区)”行动已全面覆盖海曙区17个镇乡(街道)104个社区;强化市容整治,2023年1月至5月,累计教育劝阻各类违法行为1.29万起,查处无照经营316起,跨门经营172起,抄告违法停车17531辆,清拖各类单车745辆,查处不文明养犬162起,捕捉流浪犬205只;加强渣土管理,2023年1月至5月,累计查处建筑垃圾案件189起,罚款金额53.15万元,努力实现全区城乡环境品质蝶变提升。
(二)提升垃圾分类成效。加强宣传引导,截至2023年5月,已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818场,参与人数逾8万;多次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向各镇(乡)街道和重点行业部门传达会议精神,解读工作方向;开展党政机关垃圾分类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域推进,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入村宣讲等,实现城乡垃圾分类一体化发展;推进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小区建设,目前已成功创建40个示范小区(列入省民生实事工程的小区已完成19个);创新完成3台智能柜的拆旧换新;加强执法保障,截至2023年5月,对垃圾分类不规范等行为教育劝导993起,书面整改652起,行政执法555起。
(三)提升市政绿化养护监管成效。加强养管队伍建设,2023年4月19日,邀请专家家,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中的问题及对策》培训;加强宣传,2023年3月,结合“花朝节”系列广场活动、“绿艺之家”志愿者服务队等加大对广大市民宣传力度;加强园林绿化行业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4月19日,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中的问题及对策”培训;健全苗圃管理制度,区绿化养护中心已修改完善苗圃管理制度、绿地考核管理制度,规范苗圃管理。
(四)提升拆除违建攻坚力度。进一步摸清违建存量底数,2023年1月至5月,已排查录入省系统违建321处、约46.9万平方米;持续加大新增违建管控、处置力度,2023年1月至5月,市“三改一拆”办下发第一批规划图斑点位14处,已申报待销号11处,3处正在整改中;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对个别存在畏难情绪、进度落后的镇(乡)街道,责成提交书面报告,必要时报请分管区领导开展约谈提醒。
四、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拓宽执法办案领域。加强新领域执法,2022年8月,成立专业办案中队,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已承接7个划转案件,开展联合执法15次并处理相关信访事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基层中队拓展新案由,截至2023年5月,已在 26 个综合执法事项领域中的15 个领域办理过案件;加强监督考核,已将执法覆盖面及拓展新领域案件的工作目标岗位考核办法,提升基层中队拓展执法领域的积极性;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帮助镇(乡)街道建立健全包括执法办案、执法协作、行政管理、执法保障、督察考核等方面执法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办案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把案件办理关,制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办案五级责任制规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严把审批责任关,制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审核监督工作规定》,制发《案件审核意见表》《执法建议书》《案件督办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严把绩效考核关,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质量全面纳入执法办案绩效考核体系,对案件多发、工作不力或案件引发媒体炒作及造成败议、败诉等严重后果的,取消执法办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取消相关单位、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制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构建“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工作方案》;推进“简案快办”执法模式,截至2023年5月,已运用“简案快办”模式办理案件约1800件。2020年11月,已对办理规划类案件不规范、不严谨的相关队员进行约谈提醒;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拆违事前报备制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建立健全罚没财物操作规范,完善罚没财物处置、收入上缴等流程,杜绝各类违规收取罚没款现象。
五、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局党委主体责任,制定《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委书记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召开分管条线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经常性与下属单位“一把手”、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发挥局直属机关纪委作用,2023年上半年,积极开展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2023年5月,开展“党纪党规大学习”活动,下发《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等廉政书目,2023年3月,对新提拔23名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2023年4月,召开一季度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分析,2023年5月,召开局直属机关纪委作风建设通报学习会。
(二)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推动廉政风险排查常态化,目前,已完成2023年局属科室、中队、中心(所)廉政风险排查;2023年3月,召开局直属机关纪委专题督察会,对环卫、市政、绿化等资金体量较大的部门以及渣土管理、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2023年4月,召开合同签订专项督查会议;2023年5月,与2023-2025年中标广告公司开展廉政“双交底”会议,签订《廉政承诺书》,将风险防控予以前移。
(三)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加大对下属单位综合检查力度,目前已完成对五大中心“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下级单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会前讲廉”工作;严格规范下属五大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明确2万元以上资金使用需上支部(总支)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六、关于“内控制度落实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公车管理。目前已建立完善《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启动自查,目前尚未发现用车不规范问题;已对各科队中心公车管理人、使用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学习公车管理相关制度。
(二)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海曙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海曙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等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落实;已完成往来款梳理工作,基本理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用途;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支出预算执行通报机制,落实按季度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七、关于“工程建设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项目变更、费用增加等程序。已于2023年5月5日出台《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内容变化和工程量增减的,必需经局党委会审议, 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联系单按照《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源头管控,明确对单个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项目由办公室招标采购组统一招2-3家年度服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分配,从根源上解决监理单位选取程序不到位、监理费用偏高等问题。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控。通过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专业审计等方式,严格审核工程费用支出;督促下属单位加强社会、环境评估等方面业务培训学习,2023年4月,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开展社会、环境评估及项目建议书制作等相关业务培训学习;2023年4月,月湖景区管理所根据合同条款中相应的计价标准,已退回2022年月湖公园芳草洲绿地提升工程监理费用30706元。
(三)完善合同管理。2023年4月,组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经办人召开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推进会议,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合同签订风险管理意识;强化合同审查力度,已将法制科、采购办和计划财务科纳入合同审核流程,分别从法律、政府采购、费用支付等多角度开展联合审查;加强合同执行管理,已在局机关科室、下属五大中心设置合同经办岗,加强合同全过程监管。
八、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建品牌创建。深入推进“党徽闪亮·精细领航”党建品牌建设,持续做到“党建+业务”双融合;加强组织生活,2023年上半年,开展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会、党员进村社慰问帮扶等活动,促使党员永葆先进性。
(二)加强党员教育引导。加强对基层中队党员的教育引导,定期走访中队,与基层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截至2023年5月,已完成对下属中队走访;坚持党建引领中心工作,将支部延伸到文明城市创建、中东欧博览会、迎亚运等重大活动任务一线;与各乡镇、街道做好对接,顺利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支部结对共建、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等工作。
(三)夯实党建基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已与局属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5月,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2023年1月底,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党费标准,并做好每月党费收缴工作。
九、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较为宽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落实证件集中管理。2023年1月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工作;证件管理员本人的证件已实行交叉保管,切实规范落实证件保管、备案登记等程序,堵牢管理漏洞。
(二)加强审批监管。严格执行《海曙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因私出国(境)报告审批等事项监管力度,出国(境)证件领用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对擅自延长出国时间、变更路线等未报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合理优化干部梯队结构。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2023年3月,启动新一轮干部选拔任用,共计提拔科级干部23名,正科8名,副科15名,均为80后,其中正科干部3名85后;副科干部10名85后,3名90后,2018年后考录的干部提拔8名;深化师徒结对工作,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练兵场”,促进年轻干部更好更快成长;加强专业人才储备,2023年以来,公开招考11名参公干部,16名事业编干部,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加强理论武装,2023年6月15日,邀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专题开展党的二十大培训;实施多样化培训,制定2023年度培训计划,涉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内法规、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30余项,推动全局干部适应新时代城市执法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23年3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等流程,逐层规范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已安排专人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已实现人事档案集中保管,已建立干部档案电子数据库,对2018年以来选拔任用台账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准确性。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好转。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整改工作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一手立规矩、一手促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推动事业发展。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动力,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全局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297597;电子邮箱:hszhxzzfj@163.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