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带暗藏玄“鸡”,执法队员展开行动
时间:2023-08-15
09:19
来源:西门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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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天晚上我就把这只鸡杀掉炖汤,保证不会给执法部门和小区住户带来麻烦!”李某接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向执法队员承诺道。
8月10日,西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翠南社区一小区内,有居民在小区里养鸡,影响了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执法部门跟进处理。接到反映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据悉,李某是该小区一楼的住户,他在家门口的绿化带内饲养了一只老母鸡。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老母鸡在绿化带内发出“咕咕”声,绿化带周围也明显散发出异味。“这只鸡是朋友送的,我打算杀了给我老婆补补身体,这几天有些事情,家里也没有地方放,所以我先把这只鸡养在家门口的绿化带内,没想到影响了小区其他住户。”李某解释道。
“在小区内饲养活鸡是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即使是养在家门口,鸡的排泄物会发出臭味,鸡的叫声会产生噪音,都会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执法队员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于你的违法行为,我们对你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今日内改正完毕。”执法队员经后续复查,确认李某已改正到位。
“今后我们将持续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市容环境品质不断提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举措,梳理整治中的重点问题,精准发力,全力打造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西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