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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3]28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全区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3]28号).pdf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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