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3]28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全区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3]28号).pdf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