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倡议书
时间:2023-07-06 08:54 来源:海曙新闻网 浏览次数:

全区各用人单位:

盛夏高温天气来临,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劳动风险,确保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海曙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全区各用人单位发出倡议:

一、大力改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履行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高温工作场所应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并配备通风、隔热和防暑降温设备,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灵活办公场所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间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因受高温天气影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三、严格执行禁忌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五、充分保护特殊群体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平台企业和用人单位要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劳动者的职业安全。

六、广泛开展关爱行动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关爱”活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组织高温作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高温防护健康知识培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劳动者身心健康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希望全区广大用人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积极应对高温酷暑天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助力企业全面发展,携手为海曙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

宁波市海曙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