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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财政局通知公告

2023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7-21 09:00:46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的要求,将于近日开展2023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请下列被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内控制度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依据和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宁波市海曙区气象局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党校

宁波海蓝宝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宁波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内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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