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2270/2023-80141 | 组配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尊敬的王罕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提高车位周转率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研究部署,明确责任科室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化阶段,海曙区作为宁波市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极速攀升,几乎每个家庭都有私家车、代步车。海曙区历史悠久,城市开发年代较早,道路条件、小区建设等区域的停车配套设施不健全,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需求的转变,主城区现有停车位已然供不应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帮助下,我局作为停车行业管理部门,在海曙主城区停车难这一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
现就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全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差异化制定路内泊位收费标准
2020年,区发改局会同区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核定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价[2020]15号)文件。该文件以道路停车收费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为原则,明确了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区域划分及优惠政策等。主要内容如下: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区域日间收费(7:30-18:30)2小时内3元/30分钟、2小时外4元/30分钟,二级区域2小时内2.5元/30分钟、2小时外3元/30分钟,三级区域2元/30分钟,夜间收费(18:30(含)—次日7:30(含))5元/车次(2小时内减半收取),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021年1月,根据市综执局(2021-00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22日17:30时起,日间收费从7:30-18:30调整为8:00-17:30,夜间收费从18:30(含)-7:30(含)调整为17:30(含)-8:00(含),延长夜间停车优惠时段90分钟。总体来看,我区道路停车收费白天收费标准高于夜间收费标准,中心区域收费标准高于偏远区域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鼓励车主短停快走,提升泊位周转效率。自2021年3月开始实施收费运营管理以来,泊位工作日平均周转率由3.89提升至9.57,有效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利用,为社会公众提供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今后物价部门将统一部署,不断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二、做好路内收费泊位前期规划
海曙作为老城区,道路条件较显局促,特别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周边,停车难问题更为突出。而路内收费泊位的前期建设方案,由相关设计院进行规划拟定,并提交海曙交警大队方案会审,通过会审后再进场施工。会审期间,交警大队会对车辆的行驶与停放、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通行安全等因素进行兼顾,有行人车辆通过和视线遮挡的位置,不予设置停车位,并在此类路段留出部分空间设置了网格线禁止停车,充分考量每条路段的现行条件,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把控泊位设置空间及路侧间距,满足道路行车安全基本的通视三角区指标,合理规范的设置路内收费泊位。
三、加快推进智慧停车体系建设
为保障市民出行停车需求,我局从2021年起至今,已建成三个批次智慧停车路内收费泊位共3360个,涵盖了江厦、鼓楼、月湖、西门等主城区9个街道多处核心区周边,如江厦街道灵桥小区(竺家巷、君子街)、天封社区(小沙泥街、郭衙巷),鼓楼街道中西小区(中宪巷、乌含巷)、孝闻街73弄小区(文昌街),天一广场周边(老实巷、大梁街、碶闸街)、城隍庙周边(开明街130弄、碶闸街25弄、大来街),第一医院(县学街),第二医院(西北街)等,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条件下,积极挖掘道路停车位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同属于智慧停车第三批次(老海曙部分)的建设项目已在今年初进场施工,主要建设范围在段塘、望春等街道,包含吴家路(通达路-丽园南路)、通达路(新典路-南苑街)、荣安中学南侧道路(丽园南路-看经路)等22条路段,涵盖小区、学校等重要区域,预计可新增路内收费泊位700个。同时,为加快海曙西片区智慧停车体系建设,推动海曙区停车行业规范发展,开投集团已对高桥、古林、集士港等乡镇开展智慧停车位场地排摸及建设方案设计,促进我区乡镇智慧停车建设。
四、着力提高停车行业服务质量
2022年12月13日,我局联同开投、交警、发改等职能部门,对停车难问题突出的菜场、医院、学校、老旧小区、交通场站、综合体及写字楼、商场超市等“七个周边”,实施区块化停车管理,内容包括延长开明街130弄、碶闸街25弄、大来街等3条路段日间收费时段(8:00-17:30延长至8:00-21:30),取消广济街、章耆巷等2条路段节假日日间收费10元封顶优惠政策。区块化方案实施以来,路段泊位平均周转率分别从13.42提高至14.44、8.94提高至9.26,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利用率,盘活主城区有限停车位资源。今年,我局计划在天一广场、城隍庙、第二医院、月湖菜场、洛兹广场等5个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块,进一步实施区块化停车管理,方案内容包括延长日间收费时段、取消节假日日间收费10元封顶优惠政策及“甬城泊车”平台优惠支付活动等,目前处于方案公示过程。
五、以处罚促规范,营造文明停车氛围
一是减少占用泊位情况。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旨在解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而非鼓励长时间停放、占用公共资源,针对泊位上出现的“僵尸车”、无牌车等长期停放车辆,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33条之规定,属于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我局要求开投集团及时撤离该批长期停放车辆,并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联系车主前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强化泊位日常管理。我局积极履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职责,对使用停车泊位不缴纳停车费的车辆,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37条之规定,在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借助行政执法力量,规范停车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停车。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海曙区停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许杰科,电话:0574-8929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