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3-80140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4 09:46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朱豪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环卫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监管+保险’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结合对作业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海曙区环卫保洁目前中心城区由我局下属环卫中心、各街道保洁中心和部分区域服务外包单位实施,镇乡区域由镇乡负责,全区涉及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671辆。为规范管理,我局落实各保洁单位围绕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非机动驾驶员的管理做好监管和培训。

1、定人定责,加强车辆统一管理。目前,我市环卫行业尚未形成电动三轮垃圾收集用车行业标准、出厂车辆也均未得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的认证,环卫收运一线的车辆办理机动车牌照存在困难。为落实责任监管,市环卫中心与交警部门协调联系,以报备形式进行统一内部编号并规范管理,各保洁单位据此落实专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

2、考核监管,加强安全规范教育。建立考核监管机制,形成《非机动车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通过非机动车岗前教育、出班培训、安全教育及日常考核督促等多种形式,要求各单位班组严格落实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作业风险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教育,确保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的作业安全。

3、购买保险,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对作业用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购买相应的保险,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做好预防保障。所有用于作业的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均按车辆出厂的限速要求及承载能力进行使用,对车辆安全性能的限制不擅自进行改装。在使用过程中,电池、刹车等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各作业部门机修人员均按要求进行更换维修,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4、佩戴智能胸卡,加强数字化监管。目前,我局在区环卫中心进行试点,对部分环卫保洁工人利用智能胸卡佩戴形式进行数字化安全监管。当使用电动三轮垃圾车的环卫工人遇突发事件、纠纷或突感身体不适时可按下紧急报警按钮,通过“一键呼叫”功能手机短信和电话呼入精准定位,实现及时救援、快速处理,切实保障环卫人员生命安全和突发情况处置。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厉娜,电话:89297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