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3-86773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4 09:25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俞战峰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沿街商铺电动自行车占道充电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接此建议后,局党委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调研、商讨对策。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电动车如今已成为许多人的代步工具,给电动车充电就是车主每天的“必修课”。但是一些临街商户从店铺私自拉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却司空见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私自拉接的电线杂乱无章也影响市容市貌。

二、当前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开展情况

电动自行车是宁波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室外充电设施的建设是为市民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便民利民举措,俞战峰代表提出的商铺集中街区合理规划充电桩电动自行车位的建议是一项具有十分实际意义的民生工程。

对于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划布局和建设,我大队一直以来都很重视,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加快推动室外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的部局,同时积极参与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立法,多次陪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调研、论证。大队加大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度大队对200余起电瓶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做出行政处罚,同时对海曙区5个乡镇进行赋权执法,对12个乡镇街道进行委托执法,2022年乡镇街道共办理了6起电瓶车违反消防法的案子,开出了宁波市首例电动自行车赋权执法处罚,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大队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性宣传,利用综合体等大屏幕在重要时段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以案例警示教育群众,引导公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大力宣讲电动自行车正确停放、安全充电等知识,告知公众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场所,切实加强社会大众对于电动车类火灾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工作开展情况

电动自行车是宁波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室外充电设施的建设是为市民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便民利民举措,俞战峰代表提出的商铺集中街区合理规划充电桩电动自行车位的建议是一项具有十分实际意义的民生工程。

对于后续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划布局和建设,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前期谋划工作,共同推进市民绿色出行等举措。

三、下阶段工作

我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不少私拉的电线横跨人行道和盲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对过往行人通行造成影响,稍不注意就容易绊倒。临时电线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是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根据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保障市民安全。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费宁龙,电话:8732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