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62270/2023-80136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3 09:52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蔡颖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建议》已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研究部署,明确责任科室专人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垃圾分类不仅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2022年是宁波城镇生活垃圾智慧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世行二期项目)在全市启动实施的关键年,海曙区根据市办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智能柜的布置宣传、启动“两点一房”改造提升等工作,为实施源头减量、优化环境持续助力。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虽然已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我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区分类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镇(乡)党政一把手亲自上阵,落实责任。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推动居委会、物业、业委会齐抓共管。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制定《2022年度海曙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评价细则》,评价范围包括各镇(乡)、街道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沟通反馈机制,每月底以通报、简报等形式反馈本月工作成效。引入垃圾分类管理第三方考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决策和部署提供科学、公正、有效的数据。

二是强化执法宣传力度。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区通过进社区(小区)宣传《条例》、印发宣传手册、开展《条例》专题培训会、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在全区广泛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普法活动。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单位,持续加大垃圾分类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沿街店铺、单位,专门印制了法律宣传资料和分类桶标识开展入店宣传。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合每月通报、市区“四色榜”等,每月对各中队定执法任务指标,对不合格小区和店铺进行专项执法,纳入中队目标管理考核中。制定《海曙区重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各单位自查清单,开展联合专查,完成重点行业单位交叉检查。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作用。结合“有害换有爱”“环保运动会”等形式,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单位、进学校的“十进”宣传活动。区分类办在鼓楼举办“旧物集市”活动,承办“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校园童行”线上直播活动。积极培育示范人群、示范家庭、示范单位,去年度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名单公布,望春街道和集士港镇获评示范片区,橄榄树雅苑、香榭丽舍、京华苑等25个小区入榜示范小区。2022年垃圾分类典范场所创建验收结果,我区申报的高桥镇望庐花苑小区、海曙中心小学西校区、海曙区江湾城幼儿园3个点位均创建成功,为全区树立了一批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的典型标杆。

四是聚焦源头减量实效。列好日查问题和重点难题的销号清单,强化现场督导和定期会议的多项措施,组织好培训活动和入户指导的宣传效应,通过规范化提升“两点一房”品质、强化前端分类督促引导,发挥好督导员、志愿者的作用,实现源头分类质量提升。从居民源头投放上入手,加快配合市办全品类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布设和宣传,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推广香榭丽舍小区非接触式智慧垃圾房建设。按照一类垃圾一体系原则,发挥区生活垃圾智慧收运体系的实时化、点对点打卡的优势,强化环卫部门、收运单位、街道社区物业和居民之间的联动。持续开展每月21日有害垃圾收集日活动,提升有害垃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载体,我们将不断通过源头提质、完善中端运输、推动典范创建、强化宣传营造,让群众垃圾分类的习惯不断养成,共同为保护环境献策献力。

非常感谢您对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文书,电话:8929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