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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12 17:16:48   浏览次数:      来源: 区房屋征管中心    

海曙区政府一直以来关心关注郭南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征收)工作,近几年来在国家棚改资金的支持下,朝阳新村、高塘片区、西河街地块、孝闻片区、秀水片区等一大批老旧小区房屋实施了征收,极大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和海曙区中心城区的整体面貌。早在2015年,郭南小区就位列全市首批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后因意愿征求率未达标而未启动;2020年,海曙区政府拟对郭南小区地块实施整体收购,同样因为意愿征求率未达标而搁浅,故截至目前,尚未对该地块实施征收(收购)。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今年,我中心未收到建设活动主体提交的将郭南小区、延庆巷1号、小沙泥街38号房屋列入征收计划的申请,故以上房屋暂不具备实施房屋征收的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1年8月30日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其次,要求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在此形势下,想再要获得国家棚改资金的可能性俨然已微乎其微。

同时,您所反应的该地块房屋建成时间较早、缺乏维保、公共设施缺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属实。从区住建局了解到,针对此情况,我区目前不断优化完善城镇房屋“保险+服务”机制,全面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海曙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在2000年及以前建成且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城镇住宅房屋提供综合保险+动态监测服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房屋整体倒塌造成保险房屋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被保险房屋的监测工作,对房屋的外观进行定期巡查,主要观察房屋主体结构裂缝有没有变化。监测机构根据郭南小区、延庆巷1号、小沙泥街38号等房屋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频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测。当被监测房屋出现紧急情况,经评估需要应急加固,由第三方专业特种加固维修服务机构提供应急加固维修。

下一步,我中心建议属地街道在年底征求次年征拆项目意愿时,积极上报项目,供市、区两级政府研判,纳入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后,建设活动实施单位积极筹措征收资金,力争列入征收储备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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