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曙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12 17:12:48   浏览次数:      来源: 区房屋征管中心    


海曙区旧村改造拆迁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截至2015年底,全区原有的16个行政村已基本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2016年11月宁波市区划调整,将原鄞州区集士港、古林等9个镇(乡)、街道划入海曙(统称海西片区)。随着新海曙加快发展,海西片区与老海曙城区加速融合,西枢纽、丁家湾片区等一批市级重点项目落地开发建设,统一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安置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到达了新的历史高度。为此,我中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更新补偿政策,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

海曙区区划调整后,我中心随即组织调研,开展对海西片拆迁相关一系列工作进行了走访调查。2017年7月,海曙区政府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集仕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海政〔2017〕39号),统一海西片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确原区旧村办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协调全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2019年5月,海曙区政府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海政〔2019〕20号)。2020年6月,海曙区政府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2020〕23号)。2021年4月,海曙区政府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2021〕24号)。以上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政策,切实保护了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调整工作机制,完善协调平台工作职能。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海曙区政府于2018年2月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18〕12号文件)。2022年12月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协调平台机制的通知》(海政发〔2022〕62号文件),从原来的三级协调平台调整为四级协调平台,明确构建“海曙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会议、海曙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联席会议、海曙区城中村改造办(房屋征管中心)专题例会、镇(乡)街道房屋征收(拆迁)领导小组会议”四级协调平台,分级处理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拟修订市条例,加快征迁补偿安置新政策落地。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修订已列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待宁波市新条例出台后,我区将依据市条例修正的内容做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