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MB0X60089L/2023-75730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70号人大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0 15:0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占慧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对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困境分析到位,并提出了客观的改善建议。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答复:

一、发展现状

根据2022年农经年报数据,我区164个行政村总收入为11.04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6.69亿元,村均总收入为671.89万元,经营性收入为386.90万元,村均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均位列全市第一,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00万元、经营性收入30万元所有行政村全覆盖,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超过90%。

二、主要做法

(一)出台区级指导文件。2019年,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海党办〔2019〕108号),明确“成立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2022年,随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客观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值的提升,我区研究制定了新一轮的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文件《海曙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行动计划》(海党办〔2022〕85号),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强调“各镇乡(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村党组织要牵头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子”,明确了区、镇、村三级的职能分工。

(二)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海党办〔2019〕108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将全区2016-2018年三年平均经营收入少于90万元的行政村列入补助范围,按30万元(含)以下、30-60万元(含)、60-90万元(含)三档,分别给予每村每年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保障了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行,实现了基层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同时依据2017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标准,共确定26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区财政给予每村16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合计4160万元用于投资以镇乡为单位,多村联合的集体经济投资经营公司项目。

(三)推进强村公司模式。一是成立镇村联营的乡村振兴公司。横街镇、章水镇、龙观乡吸收原26个相对薄弱村参与入股,分别组建横街镇“两山”公司、章水镇乡村振兴公司和龙观乡乡村振兴公司,三个镇级乡村振兴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建造租赁、水电站经营、特色农产品生产园建设等项目,获取收益并分红,三年间共计分红820万元;二是成立区村联合的“未来农场”公司,2022年初,由区供销社出资,区农业农村局管理,依据2021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0万元或者2019-2021年三年平均经营性收入低于50万元的46个相对薄弱村参与入股,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优质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农业研学、“云认养”等项目,对入股的相对薄弱村进行分红,进一步提升村集体收入。

(四)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一是夯实制度基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考核检查和结果公布。我区陆续出台农村“三资”管理文件,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11个镇乡(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进行公布,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二是健全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腐败。推行村级主要事项经济议案表决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组织,规范理财活动,区、镇两级每年对理财小组成员开展理财培训,规范理财程序,确保理财质量,加强农村审计监督,重点围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村级项目建设、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等事项开展,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基层管理队伍业务水平。每年对各镇乡(街道)的会计辅导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各村文书、出纳,以及部分村的监事长进行农村“三资”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督促镇(乡)街道加强对村主要干部、村监委会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想要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提升,必须加强农村人才体系建设,区委组织部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村干部主人翁精神,引领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一是育强锋领头雁。发挥好新时代共富头雁研学院作用,每年组织村社书记参加1次区级集中培训,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拼制度,迭代升级“书记·向未来”项目路演竞比机制,深化学历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头雁、雏雁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深化驻村帮扶。全面落实后进村党组织“1名区委领导领衔挂点、1名镇(乡)街道领导干部包干负责、1个区级机关部门结对帮扶、1名第一书记进驻指导”“四个一”整转帮扶要求,选派新一批“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工作,切实提升帮扶实效;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文件,统一规范村干部职数设置、薪酬待遇等标准,加大村级后备人才培育储备力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关爱激励,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六)推动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2021年,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发展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镇乡(街道)在实施旧村改造时,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村发展留用地指标的落实方案,以村为单位建立村发展留用地台账,并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备案。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村发展留用地政策指导和指标核定;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保障;指标回购资金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所在镇乡(街道)审核监督,应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公益事业。目前,我区已核定并下拨资金近2亿元村发展留用地指标款项,有效的扶持了村集体的经济发展和建设。

三、下步工作

(一)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制定出台相对薄弱村消薄攻坚实施方案及相应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利用区级专项债的资金投资区国投公司的藕池小工业园、深溪生命产业园、胜丰长租公寓等长期优质项目,持续推动四明山办、农综改项目资金向能够发掘四明山区自然资源、产生实际效益的项目倾斜,统筹市、区两级项目奖励资金助推镇级强村公司发展风险小,收益稳的物业新建、产业发展项目。

(二)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优化村干部队伍,加强村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和学历教育,切实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村级头雁引领共富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努力培养出一批善于管理、乐于奉献、能够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领头人”。

(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在确保村庄规划落地的前提下,在符合村规的条件下,整合村域范围的集体资产资源和部分国有资产,形成集体建设用地的标准地。研究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批建程序,走通村集体名义批建和登记颁证,创新有年限的“使用权证”,进一步激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吸引工商资本。

(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配合,攥指成拳,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进一步优化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通过集体积累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满足农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吴东  联系方式:89297965)